一、基准地价内涵
(1)基准地价反映一定区域内的平均地价。
(2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及桂林市的实际情况,将桂林市评估用地类型划分为三类:
土地出让最高年限表
用地类型 |
类型说明 |
出让最高年限(年) |
商业用地 |
指主要用于商业、服务业的土地 |
40 |
住宅用地 |
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|
70 |
工业用地 |
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、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|
50 |
(3)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估价基准日为:2009年6月1日。
(4)商业、住宅基准地价对应的建筑用地容积率为2.0。工业基准地价对应的建筑用地容积率为1.0。
(5)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基础设施开发程度:宗地外“五通”(即通路、通电、通水、通排水、通讯),宗地内“场地平整”。
(6)商业用地为现行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》中的商服用地,指主要用于商业、服务业的土地。其中包括:
①批发零售用地: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、零售的用地。包括商场、商店、超市、各类批发(零售)市场,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、车间、工场等的用地。
②住宿餐饮用地: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、餐饮服务的用地。包括宾馆、酒店、饭店、旅馆、招待所、度假村、餐厅、酒吧等。
③商务金融用地:指企业、服务业等办公用地,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。包括写字楼、商业性办公场所、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。
④其它商服用地: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、服务业用地。包括洗车场、洗染店、废旧物资回收站、维修网点、照相馆、理发美容店、洗浴场所等用地。
(7)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。其中包括:
城镇住宅用地: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。包括普通住宅、公寓、别墅等用地。
(8)工业用地为现行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》中的工矿仓储用地,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、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。其中包括:
①工业用地: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。
②采矿用地:指采矿、采石、采砂(沙)场,盐田,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。
③仓储用地:指用于物资储备、中转的场所用地。
二、基准地价更新结果
桂林市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 (单位:元/平方米)
级别 |
Ⅰ |
Ⅱ |
Ⅲ |
Ⅳ |
Ⅴ |
Ⅵ |
商业 |
5453 |
4240 |
3165 |
2332 |
1765 |
1117 |
住宅 |
3002 |
2601 |
2155 |
1565 |
1087 |
662 |
工业 |
1036 |
803 |
666 |
550 |
410 |
295 |